員工被借調,只要勞動關系還是在原單位,原單位就必須為小王繳納社保。
案例:
興達電子配件加工廠與全盛電器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,合同約定:由興達電子配件加工廠為全盛公司加工一批電子元器件。由于這筆加工業(yè)務時間緊、任務重,興達加工廠提出如果可以借調全盛公司的一個技術骨干做指導,效果會更好。考慮到電子元器件的質量保證問題,全盛公司同意了興達廠的要求,將本公司的技術人員小王借調到興達加工廠,并且還簽訂了員工借調合同。合同約定:“全盛公司同意本公司職員小王借調到興達廠工作,借調期為6個月,小王在借調期間的工資由興達廠負責?!毙⊥踉谂d達廠借調工作期間,認真完成工作任務,興達廠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工資。
但是后來小王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借調出去的6個月里,全盛公司并沒有為自己支付養(yǎng)老保險費。小王于是找到全盛公司的人事部。人事部徐主任說:“你借調出去的6個月里,是興達廠在為你支付工資,當然應該由他們來為你支付養(yǎng)老保險費了?!毙⊥跤终业脚d達廠,興達廠的人事負責人說:“我們只是按照借調合同支付給你工資,你的勞動檔案關系在全盛公司,當然應該由他們?yōu)槟阒Ц娥B(yǎng)老保險?!毙⊥蹙瓦@樣像個皮球一樣被雙方企業(yè)踢來踢去,萬般無奈之下,只好找到了全盛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進行咨詢和投訴。
問題:
在這種勞動關系借調的情況下,企業(yè)哪方面管理不善?小王的養(yǎng)老保險金應該由哪個公司來支付?怎樣才能這樣才能既保障雙方企業(yè)間的良好合作關系,又能保障職工的正常利益,應該怎樣解決該糾紛?
應該由全盛公司負責。
借調并不是解除勞動合同,所以小王的勞動關系還在原單位,有勞動關系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。另外,養(yǎng)老保險費并不屬于工資的一部分,借調合同只對工資由誰支付做了約定,但并未約定由興達廠承擔社保,所以全盛公司應該為小王交社保。